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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(2019)41号文解读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范

《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(2019)41号文解读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规范

为保障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,规范运行维护服务工作,依据《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(铁总信息〔2019〕41号),现就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相关要求解读如下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应遵循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服务为本、持续改进”的原则。运维服务提供方(含内部运维团队和外部服务商)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,明确服务内容、服务级别、服务流程及考核标准,确保信息系统可用性、完整性和保密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与管理需要。

二、服务内容分类

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别:

  1. 基础设施运维:机房环境、网络设备、服务器、存储、安全设备等硬件的监控、巡检与故障处理。
  2. 应用系统运维:业务应用软件、中间件、数据库等的日常监控、性能优化、版本发布与补丁更新。
  3. 数据运维:数据备份与恢复、数据质量检查、数据归档及存储管理。
  4. 安全运维:安全策略配置、漏洞扫描与修复、日志审计、防病毒及入侵检测管理。
  5. 技术支持服务:用户问题受理、远程或现场技术支持、操作指导与培训。

三、服务级别管理

运维服务应实行服务级别协议(SLA)管理。服务提供方须与业务部门协商确定服务级别指标,至少包括:

- 系统可用率(关键系统不低于99.9%);
- 故障响应时间(一般故障不超过30分钟,重大故障不超过10分钟);
- 故障解决时间(一般故障不超过4小时,重大故障不超过2小时);
- 服务台受理接通率不低于95%;
- 用户满意度不低于90%。
SLA应定期评审并动态调整。

四、 service desk(服务台)与事件管理

设立统一服务台作为运维服务入口,负责受理用户请求、故障报修与咨询。服务台实行7×24小时值班制度。事件管理应按照“记录、分类、分级、响应、解决、关闭”流程执行。重大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并在30分钟内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。

五、变更与发布管理

任何对生产环境的变更(含硬件更换、软件升级、配置调整等)须遵循变更管理流程:提交变更申请、风险评估、审批、实施、验证及回滚预案。重大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总公司审批。发布管理应与变更管理协同,确保版本可追溯、可回退。

六、预防性维护与巡检

运维服务提供方应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,定期开展健康检查。关键系统每日巡检不少于1次,普通系统每周巡检不少于1次。巡检内容包括硬件状态、日志异常、资源使用率、备份有效性等。发现隐患须及时处理并记录。

七、备品备件与应急管理

建立备品备件库,关键设备备件储备率不低于10%。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,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(含1次实战演练)。应急响应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启动,确保业务连续性。

八、服务考核与持续改进

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支付、服务商续约挂钩。考核内容包括SLA达成率、事件处理质量、用户满意度、文档完整性等。运维服务提供方应每季度提交服务报告,分析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,形成PDCA持续改进闭环。

九、安全与保密要求

运维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,严格遵守铁路信息安全规定。远程运维须通过堡垒机进行,操作过程全程审计。严禁运维人员擅自复制、泄露或篡改生产数据。发生安全事件须按《铁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及时报告和处置。

十、文档管理

运维服务应产生并保存以下文档:服务目录、SLA、巡检记录、事件工单、变更记录、应急预案、演练报告、服务报告等。文档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,重要文档长期保存。

以上要求是《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》(2019)41号文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的核心规范。各运维服务提供方须严格遵照执行,总公司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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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9 15:26:01